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销售的消毒剂优氯净,被发现竟然过期了17个月(本报5月30日曾作报道)。事后,安宁市卫生局、安宁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即联合执法人员前往疾控中心开展调查,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过期优氯净,同时对疾控中心处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安宁市疾控中心于2005年11月7日购入优氯净600公斤,生产日期为2005年10月26日,有效期12个月。截至2006年10月26日,已销售165.59公斤,内部使用431.16公斤;2006年10月27日至2008年5月30日期间销售1.36公斤,剩余1.89公斤。经核实,中心现库存优氯净70箱(件),共1277.89公斤。除1.89公斤为过期产品外,其余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宁市卫生局要求疾控中心即日起停止销售过期优氯净,并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还责成安宁市卫生监督所对剩余的1.89公斤过期优氯净进行查封并监督销毁。
安宁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余莉表示,安宁市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此事。“见报当天下午,我们就进行了现场调查,形成文字报告,并专门开会作出了处理决定。现在,疾控中心主任已作出书面检查,我们会将这起事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也会加强监督,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