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列为抚恤优待对象,其中医疗优惠待遇至少有6类,包括免收门诊挂号费;危、急重症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半价计收救护车接诊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10%;药品费用减收10%。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将正在审查的《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该草案明确提出,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列为抚恤优待对象,其中医疗优惠待遇至少有6类,包括免收门诊挂号费;危、急重症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半价计收救护车接诊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10%;药品费用减收10%。
草案中提到,具有多重身份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抚恤或者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补助比例不低于85%;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补助比例不低于80%。
此外,抚恤优待对象还可享受一系列的住房优待,如住房条件困难的,申请廉租房,可优先解决,租金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给予优待;家居农村,无力解决住房困难,没有住房或者居住危房的,可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凡有意见和建议者,于5月15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hmc366413@sina.com 电话(传真):3624892。
(责任编辑: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