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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教育医疗改革受关注

www.39.net  2008-3-19    
  最近,昆明市推出的两项重大改革新举如同重石击水,引起极大的反响。

  教育和医疗卫生同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对这两项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尤其引人关注。

  公办学校试行“国有民办”

  在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及《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作为昆明教育到2010年发展的3大目标,以破解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按照《决定》,昆明市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高中学校,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民营机制运行,实行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办学;在不改变学校和人员身份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学校所有权和办学管理权分离,试行“国有民办”;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按照“四独立”的原则,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批准后,也可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

  《决定》还提出,昆明教育要实施集团化和规模化办学,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多形式、多体制举办基础教育。吸纳国内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通过贷款、社会融资等新建或改扩建校舍的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挖潜招收的学生可按照择校生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社会投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预算外收入一律不予统筹。

  学校从教育分中心聘教师

  根据规定,昆明市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全部进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教师不调配,进入市场,由学校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分中心聘任。

  校长实行职级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确定校长岗位职级,并享受相应待遇。一级高(完)中、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500元,二级高(完)中、省部级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000元。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实行校长年薪制。实行校长职级制、年终绩效奖和校长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民办教育享有公办待遇

  昆明市提出,要像办公办教育一样大办民办教育,凡是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各种办学模式,都可以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

  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优先安排、优先办理。对引进市外资金并形成教育实物量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引资者,按实际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引资者,按5‰奖励;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7‰奖励。从2008年起,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新建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均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昆明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校,按在园幼儿、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

  昆明市鼓励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民办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聘任不受结构比例的限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干部教师学习培训、评优评先一视同仁;教学管理指导、教育科研一视同仁;对学生一视同仁;在招生中一视同仁;在学校建设规范上一视同仁。

  对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公费学位生,昆明市将按年生均1500元标准补助学校。对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年生均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给予补助。对就读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按国家规定每年每人给予1500元的生活补助。

  通过一系列改革,昆明市提出,到2010年,全市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跨入西部先进行列。

  公立医院4年内完成改革改制

  在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办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农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规医疗服务领域 ,实行“管办分开”,社会办医院,政府管医院。鼓励社会投资,实行自主经营;政府投资向需方倾斜。在医疗保障领域,坚持政府与个人分担,全民医保。在医疗监管领域,维护公平竞争,控制医疗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意见》要求,昆明市要在3到4年内原则上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的改革任务。公立医院改制后,原有职工的身份和参保政策不变。民营医疗机构聘用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昆明将采取鼓励和激励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使其成为独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主体。

  对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如传染病防治机构、精神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代乡镇卫生院

  通过改革,乡镇卫生院将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代。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两个部,财务分开管理:一个是公共卫生部,承担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职能;一个是医疗服务部(可同时挂乡镇医院牌子),承担原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职能。昆明市还规定,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费用,报销补偿比例提高20%。

  为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昆明将建立农村基层医师津贴制度,鼓励有资质的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从业。对在乡镇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3000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民营医院“救死扶伤”财政要补助

  在《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昆明市规定,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民营医院必须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同级财政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补助。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依法申办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10年减半返还。

  全市七成医院将是民营

  昆明市规定,医疗服务市场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所有依法准入的民营医院,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医疗费用,不得随意扣减或拖欠。昆明市提出,到2012年,昆明市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机构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和光亚 周 杰 (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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