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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立医院将改制重组 全面开放昆明医疗市场

www.39.net  2008-3-7    
    核心提示:日前,市委、市政府批准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基本原则是: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办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农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规医疗服务领域,实行“管办分开”,社会办医院,政府管医院。鼓励社会投资,实行自主经营;政府投资向需方倾斜。在医疗保障领域,坚持政府与个人分担,全民医保。在医疗监管领域,维护公平竞争,控制医疗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公立医院4年内完成改革改制

    《意见》要求3到4年内原则上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的改革任务。具体部署是2008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改革调研工作;下半年在每个县(市)区选择3所乡(镇)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200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选择1所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和30%的乡(镇)级公立医院扩大改革试点;2010年,选择1所市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完成60%的乡(镇)级医院和县(市)区以上公立医院改革;2011年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的改革任务。

    公立医院改制后,原有职工的身份和参保政策不变。民营医疗机构聘用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采取鼓励和激励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使其成为独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主体。

    对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如传染病防治机构、精神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力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居民 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报销比例。实行及时结报,方便群众,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当年结余率要控制在10%以内。

    政府卫生投入将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所有医疗单位改制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卫生事业再投入。

    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对其预算外收入项目和实施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财政专户后,列入年度预算,全额返还,用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对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传染病、精神病专科防治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按档案工资70%差额预算。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兼职人员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经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乡镇卫生院转型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内设两个部,财务分开管理:一个是公共卫生部,承担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职能;一个是医疗服务部(可同时挂乡镇医院牌子),承担原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由政府举办,由县(市)区卫生局管理;卫技人员按乡镇人口万分之二比例配备(最低不少于3人),面向原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现有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可兼任公共卫生部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乡镇医院)可吸引社会资本,实行投入多元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医疗服务部主任(医院院长)可兼任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在村(居委会)卫生室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聘任1-2名兼职公共卫生员,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管理。 

    5年后七成医疗机构是民营 

    《意见》用较大篇幅阐述了民营医疗机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在市、县城区和缺医少药的乡镇,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举办规模医疗机构。原则上政府不再投资举办常规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昆明市到2012年,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医师到农村从业年补助2000-5000元 

    建立农村基层医师津贴制度,鼓励有资质的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从业。对在乡镇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具有住院医师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经县(市)区卫生局考核确认,给予津贴补助。发放标准为:住院医师每人每年20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3000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看中医报销比例提高20% 

    《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费用,报销补偿比例提高20%。 

    同时鼓励和引导患者就近就医,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尽可能在基层就医。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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