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发实施意见》中,昆明市规定,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时间时,民营医院必须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同级财政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的补助。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申办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和非营利性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至10年减半返还。
(责任编辑:余霞)